楚山林场2014年火灾扑救办法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04-02 点击次数:


楚山林场突发森林火灾扑救办法

第一章 总则

一、为进一步有效扑救森林火灾,根据《龙爪乡(镇)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》,制订本森林火灾扑救办法。

二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"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"的方针,尽快做到"打早、打小、打了"。

第二章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

三、实行森林防火场长责制,林场要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,由场长担任指挥,副场长担任副指挥,其职责是:检查、监督、全林场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,法规和行政措施,指导防火工作。

四、发生火灾时,由火灾现场最高领导专门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。

(一)林场组建一支12人以上组成的半专业扑火队,负责本场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。

(二)实行林场干部包片责任制,承担防火任务,负责防火责任。

五、林场要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,具体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目标。

(二)开展爱林护林教育,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。

(三)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,并督促执行。组织指定管护员在所管区域内重点巡逻。

(四)组织落实以施业区内的村、屯民兵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,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。

 (五)检查、督促场属各单位森林防火工作,总结经验,推广典型,制定措施,预防森林火灾。

第三章 森林火灾扑救

六、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,尤其是扑救较大的森林火灾,必须避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。在组织扑救中,必须坚持"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"的原则,做到指挥有序,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,减少损失,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。

七、指挥原则

(一)扑火指挥员接到扑火通知后,应迅速组织出动精干扑火队伍,实行"打早、打小、打了"的原则。根据火场实际情况,灵活运用"先控制、后扑灭"的扑火策略,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,防止林火向四周发展,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。

(二)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、火线,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作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,及时向县防火指挥中心报告,同时,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。

(三)当火线比较长,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,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,应采取守势,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、火线,待火势弱时积极消灭。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,应命令及时转移,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。

(四)林火扑灭后,不要立即将扑火人员撤离,应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,清理火场,防止死灰复燃。

八、组织指挥程序

(一)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,30分钟内林场主要领导或扑火指挥、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,组织指挥扑救,同时在10分钟内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。

(二)如无力控制火势需要支援的火灾,向县指挥中心提出要求,请求支援,同时必须保证在场人员安全。

九、扑火原则

(一)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,扑火人员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。

(二)在扑火战略上,尊重自然规律,采取"阻、打、清"结合,做到快速出击、科学扑火,集中优势兵力,力打歼灭战。

(三)在扑火战术上,要采取整体围控、逐个歼灭、重兵扑救、彻底清除、阻隔为主、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。

(四)在扑火力量使用上,坚持以半专业队为扑火主力,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、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,但必须保证人员生命安全。

(五)在落实责任制上,采取分段包干、包片的办法,建立扑火、清理和看过火场的责任制。

第四章 奖励与处罚

十、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。

十一、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,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十二、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,依据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 附则

十三、本办法适用于本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工作。

十四、本办法由林场森负责解释。

十五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林口县楚山林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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